颇尔(中国)有限公司标准条款
Pall (China) Co., Ltd Standard Terms and Conditions

(文件编号:F-C001A-13)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款适用于由颇尔(中国)有限公司(“颇尔”)签发的有关销售颇尔产品、设备以及相关服务(以下统称“颇尔产品”)的订单、报价、建议书、确认函及合同等文件(以下统称“颇尔文件”)。
  2. 报价
    在收到买方的订单确认之前颇尔可以随时更改或撤销其报价,并通知买方,除非颇尔的报价已明确约定有效期限。所有销售合同或订单只有颇尔书面确认后才生效。
  3. 付款
    1.   买方应当按照颇尔文件的规定向颇尔全额付款;如果没有报价或所报价格已失效的,以颇尔接受买方订单之日的颇尔价格表中所列价格为准。除非颇尔文件中另有规定,运费、仓储费、保险和一切税费或政府征收的与产品有关的其他费用应由买方支付。如果颇尔被要求代付上述费用,买方应立即偿还给颇尔。颇尔也可以随时收取(a)燃料或能源附加费,或(b)最低订单价值附加费(作为每个产品价格的补充)。除非颇尔另外书面同意,付款应通过银行电汇支付。
    2. 买方应当按照合同或订单内约定的条款和时间全额支付到期货款。如果买方未按约定付款,颇尔有权自主选择下列其中的一项或几项:(a)对未按期收到的货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从到期日按天计算至颇尔收到付款为止),(b)取消合同,(c) 暂停供货,(d)要求买方承担因收取任何逾期款项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维权费用。
    3. 颇尔与买方均承认存在电信诈骗的风险,欺诈者可能会冒充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立即付款的电汇指示。为了避免该种风险,颇尔与买方在销售订单或合同上提供了各自的电汇信息。本销售订单或合同项下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到期款项均应当依照该等信息进行汇款。如果需要变更电汇信息,应当由本销售订单或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联系人就新的电汇信息达成书面一致。在此之后,方可按照新的电汇信息进行汇款。双方进一步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可单方变更电汇信息或要求对方立即按照新的电汇信息付款。如果一方变更了电汇信息,另一方在按照新的电汇信息支付任何到期款项之前,有权要求十个工作日的付款宽限期,以核实该等电汇信息的变更。
  4. 验收
    买方应在收货后的5天之内检验产品(“验货期”)。除非买方在验货期间向颇尔送达不合格产品书面通知,并按颇尔的要求提供书面证据或其他文件,否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且买方已经接受产品。
  5. 交货, 风险及所有权转移
    产品按照颇尔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进行交付。除非另有规定,交货条件为颇尔工厂交货(国际商会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完成交货时,颇尔产品的全部风险转移至买方,但颇尔保留该产品的所有权直至颇尔收到买方支付的全额付款(包括由于买方延期付款造成的利息)。    
  6. 服务
    除非另有说明,颇尔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颇尔文件中约定的服务。对于买方要求或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的服务,超出报价范围或双方约定的服务,颇尔将按照当时的费率表在颇尔文件所列费用之外另行收取该费用,包括加班费(如适用)。
  7. 变更 以及相关费用
    1. 尽管合同/订单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合同/订单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变更或终止/取消,并且预计的交付可以因此而延迟或变更:(a)买方事先书面通知颇尔,且颇尔书面对此通知进行确认; 和(b)根据令颇尔满意的条款。 买方应向颇尔支付颇尔由于任何修改、终止/取消、延期和/或变更而产生的所有费用、金额和/或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终止/取消费用、重新进货费、仓储费、保险费、运费成本、非经常性工程或生产成本,以及在买方无故终止合同情况下所需的回收成本和合理利润。
    2. 当买方收到颇尔发货的通知后,如果出现买方自己不方便接收货物,或者由于买方自己内部的原因而使发货期延迟的,则视为交付已经完成且满足付款的要求。在该种情况下,颇尔将有权以货物已经交付为由而向买方开具发票,买方有相应的付款义务。同时颇尔有权向买方收取延迟收货的违约金,按买方推迟收货产品订单金额的每月1.5%计算,以补偿颇尔由于买方延期收货导致的额外费用。该违约金自通知买方发货之日开始计算,直到货物最终送达为止,不足整月的按比例计算。
    3. 同时,在双方没有对分批发货进行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如经双方书面通知确认,买方同意颇尔根据自己的货期安排及生产排期等情况安排分批发货给买方,买方应按照分批发货情况分批支付相应的货款。分批发货不影响合同中对于双方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8. 取消

    在销售合同或订单确认后,经销商和中间商不能取消合同或订单。

    如果买方是最终用户,则在支付以下取消费用的前提下,买方可以取消销售合同或订单。取消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a.合同/订单生效5天后取消合同/订单或指定产品的,取消费用为取消合同/订单或产品金额的15%.

    b.合同/订单生效15天后取消合同/订单或指定产品的,取消费用为取消合同/订单或产品金额的100%.

  9. 质量保证
    1. 除非在颇尔的文件中明确说明,和/或双方书面认可,颇尔不保证产品的适销性或适合任何特殊用途。
    2. 从颇尔交货之日起12个月内(“质保期”),当产品被适当安装、维护、按额定值和设计条件操作情况下,颇尔保证其产品符合颇尔文件说明规格。对于颇尔文件说明规格以外的标准、要求、参数、说明、规格等,颇尔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在质保期内,本9.2条款下颇尔的责任仅限于更换、修理或降低不符合颇尔规格产品的采购价格。颇尔对以下情况不承担质量保证:(a)产品由颇尔之外的人员改动过;(b)产品被误用、滥用、不适当的安装、应用、操作、维护或修理;(c)买方的疏忽(包括使用、储存、运输或操作等疏忽);(d)产品的正常损耗;或(e)按照12.1条款,产品被买方转售或另行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买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3. 颇尔进一步保证关于产品的所有服务均应由合格的人员以熟练的方式提供。质保期为服务完成后90天。颇尔在9.3条款下的责任应仅限于:(a)在前述90天期限内对不符合质量保证的服务重新提供服务;或(b)降低不符合部分服务的采购价格。
    4. 依据本9条款,如果有任何关于质量保证的索赔,买方应尽快书面通知颇尔,并提供颇尔对据称有缺陷产品和/或服务的检查和测试的机会。如果颇尔合理认为买方的质保索赔无效或不在本9条款的质保范围内,买方应偿还颇尔由此产生的所有合理的和直接的费用。
    5. 买方应仅在颇尔的书面确认后,且按照颇尔的发运指示,退回瑕疵和/或损坏产品。如果瑕疵和/或损坏产品属颇尔责任,颇尔应降低退回产品的采购价格。
  10.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1. 颇尔向买方披露的涉及产品的所有设计(包括制图、设计图及规格)、预测、价格、记录、电子数据、其他文件或信息(“资料”)以及所有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仍归颇尔所有。颇尔许可买方仅在使用颇尔产品时可非独占性、不可转让地使用资料。只有颇尔事先书面同意,买方才可向第三方转许可这些资料。
    2. 作为颇尔向买方交付产品的条件,买方不应直接或者间接地(a)变更或者修改产品,(b)分解、解码或者以其它方式反向设计或者分析产品,(c)去除任何产品标识或者所有权标志,(d)修改或者创造派生作品,(e)采取任何与颇尔在与产品有关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上的权利相违背的行动,和/或(f)协助或者要求他人实施上述行为。同时,买方也不应让其员工、代理人和代表实施上述行为。
  11. 不可抗力
    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违约行为(违反付款义务除外),一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极其恶劣的天气或天灾、罢工或其他劳工短缺或动乱、封锁、火灾、意外事故、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行为、战争或战争情况或内乱、承运商迟延或其他工业或运输动乱、正常供应源无法供货、流行病、瘟疫、传染病、法律法规要求或政府行为,或任何该方无法合理控制的其他原因。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发生该事件的相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信息并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说明无法履行本标准条款的原因或必须延迟履行的原因。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则任何一方均可书面终止本条款。
  12. 责任限定

    * 买方确保颇尔尽到了对本条款的充分解释和提醒之义务,买方也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 12条款项下的责任限定。*

    1. 除非买方就本产品被颇尔任命为授权分销商或颇尔另行书面同意,颇尔销售给买方的产品仅供买方自用,禁止买方向第三方转售该产品。对于买方违反本12.1条款,转售或另行转让本产品而产生的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损害、伤害、判决、诉讼理由或费用(统称“索赔”),(无论基于法律、本合同、民事侵权行为或其他),颇尔不对买方和/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对任何及所有这些索赔,买方应向颇尔赔偿并自负费用为颇尔抗辩。
    2. 颇尔和买方均不对任何后果性的或其它间接的损害或损失(无论是利润损失还是其它)、费用、开支或其他补偿请求承担责任。除给买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因颇尔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买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外,颇尔在本销售合同或订单项下对所售产品的全部责任的上限应不超过买方为此产品支付的采购价格。
  13. 出口管制
    作为颇尔向买方交付产品和/或其部分的条件, 买方同意:如果买方出口或转售产品和/或其部分,应遵守《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和《出口管理规定》 (“EAR”)及其下属规定和后续变更等所有要求,以及所有其它国家和美国政府的出口管制法律和有关出口管制的法规(“出口管制”)。出口管制包括但不限于:与出口许可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出口至禁运国家和限制销售给特定的人和/或实体。买方进一步同意:(a)颇尔交付产品或其部分受限于颇尔是否取得必要的政府出口许可、许可证或通行证;并且(b)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没完成中国商务部要求的最终用户登记、申请及批准流程的,和/或该等许可、许可证或通行证未能取得和/或未能发放或被政府机构或政府代理拒绝,颇尔不向买方承担任何不能交付或延迟交付产品或其部分的责任。
  14. 保密义务
    如果颇尔向买方披露了任何颇尔所拥有的关于产品保密性质的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则买方除非得到颇尔事前书面同意,任何时候都不可以书面或其他方式披露或者允许任何其他个人或公司使用这些信息。如果有管辖权的法庭或政府机关指令买方披露此等信息,买方应在披露保密信息前迅速通知颇尔。如果买方与颇尔签订了单独的保密协议,则该保密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本条款。
  15. 债权债务抵销
    买方不能抵销本销售合同或订单项下颇尔与买方之间的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欠款 (反之亦然)。
  16. 其他
    本标准条款连同颇尔与买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构成完整协议,本条款和条件的效力应优先于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由本条款和条件、销售合同或订单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仲裁的判决为最终并对颇尔和买方有约束力。

      颇尔(中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